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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顆粒級配及細度模數、表觀密度(標準法)、堆積密度、緊密密度、含水率(標準法)、含泥量(標準法)、泥塊含量來檢驗砂子的細度模數。
操作步驟、細節、注意事項:
a.用人工四分法進行縮分,用于篩分析的試樣,顆粒粒徑不應大于10.0mm。 試驗前應先將來樣通過10.0mm方孔篩,并算出篩余百分率。然后稱取每份不少于550g的試樣兩份,分別倒入兩個淺盤中,在100℃~110℃的溫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卻至室溫備用。
注:恒重系指相鄰兩次稱量間隔時間不大于3h的情況下,前后兩次稱量之差小于該項試驗所要求的稱量精度(下同)。
b.準確稱取烘干試樣500g(特細砂可為250g),置于按篩孔大小(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順序排列的套篩的上一只篩(即5.00mm方孔篩)上;將套篩裝入搖篩機內固緊,篩分時間為10min左右;然后取出套篩,再按篩孔大小順序,在清潔的淺盤上逐個進行手篩,直至每分鐘的篩出量不超過試樣總量的0.1%時為止,通過的顆粒并入下一個篩,并和下一個篩中試樣一起過篩,按這樣順序進行,直至每個篩全部篩完為止。
注:如試樣含泥量超過5%,則應先用水洗,然后烘干至恒重,再進行篩分;無搖篩機時,可改用手篩。
c.稱取各篩篩余試樣的重量(精確至1g),所有各篩的分計篩余量和底盤中剩余量的總和與篩分前的試樣總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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